一、按水源种类分为:地表水(江河,湖泊,蓄水库,海洋等)和地下水(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泉水等)给水系统;
二、按供水方式分为:自流系统(重力供水),水泵供水系统(压力供水)和混合供水系统;
三、按使用目的分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给水系统;
四、按服务对象分为:城市给水和工业给水系统,在工业给水中,又分为循环系统和复用系统。
扩展资料
确定因素:
1、水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所在地区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生产用水水质按工艺要求确定。为节约用水,应尽量取用非饮用水质的水冲洗卫生器具等。
2、水压。指在水中某点的压强。在工程上常以造成同样压强的水柱高表示水压,故又称水头。各种用水设施的结构和使用要求需要不同的流出水头。
3、用水量。生活用水量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卫生设备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确定;生产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给水系统
高层建筑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
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一87)规定: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设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但对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因为上述两种情况的消防用水量不大,通常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就能控制和扑灭火灾。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有困难时,为了减少投资,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其火场的消防用水由参战消防部队解决。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是建筑小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应和小区建设同步进行,以避免留下消防用水不足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