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交通事故身故,在交通队签了一个赔偿调解协议(在没有定责之前),现在车主那边赔偿给了,问题:1、我知道交强险是赔偿第三方受害人的损失的,所以这钱是不是应该也赔给我们呢?2、车主也肯定想得到交强险的赔偿,而且他们的手续齐全,我这什么手续也没有,那我可不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呢?3、我上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胜算有多大呢?
我在交通队签的这个赔偿协议中所说的那个赔偿金额到底包括交强险吗?交通队的人说交强险的赔偿是赔给我们的,但车主赔偿给我们的金额是包括给交强险垫付的,所以我们只有车主的赔偿,等赔偿到位后,车主去报险,然后保险公司的赔偿款直接给车主了,就没有我们的了,但是这个并没有写在协议里,协议里约定的赔偿款只说是车主赔给我们的,没有说还包括车主给保险公司垫付的。
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赔偿。法院会立案受理,审查后,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保险公司未参与签订赔偿协议的,会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参与签订赔偿协议的,如果经查明受害人是受胁迫签订赔偿协议的,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查明受害人未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法院会驳回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那是不是我误解了?怎么样才能是无效的呢,我一直以为交强险是交强险,车主赔的是车主赔的
追答谢谢你的追问。
在当今机动车辆日益增多的今天,对于各各机动车要上路行驶都强制性的要求购买交强险,这一险种是为了极大的保护弱势群体的最好措施,我就经常说,交强险就是专门为他人作嫁衣的保险,出了险后,是只赔对方,不赔自己的。据我了解,在路上行驶的汽车占98.5%以上的都是买了交强险的,而且占80%左右的车主为了规避事故的风险,都还同时购买了商业险中的第三责任险。这就是害怕在出现了让对方伤亡之后,能够最大限度的对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赔偿。否则,一旦发生了重大事故,立马就可能让肇事者陷于绝境。
因此,车方在发生了事故后,心中是十分明白的,交强险对于死亡伤残的最大赔偿为11万元,如果在商业险中的三者险大部分都是买的30万元左右,加上就是四十万元左右可以对受害者进行赔付。而且现在不少车主还将三者险买到了五十万元了。这都是为了极大限度的规避事故风险的举措。
谢谢,我明白了,如果车主买了足够多的保险说不定还能因为撞了人赚保险公司点钱,这是什么世道啊,赔偿本来就应该是对车主的一种惩罚,可看起来倒像是对保险公司的惩罚了,我家为此少了一个人,他因为主观过错,不守交规而撞死了人,他倒什么事什么损失也没有,真是无奈,这世界哪有公平啊!还不如以恶治恶呢!
追答朋友,你可能对车险的作用了解不够,而使你产生了以上的看法。本身人们买各种不同的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人生道路上的风险。其他的道理我们都不要在这里讲了,只说你所遭遇到的这起交通事故,尽管车方在驾车过程中存有过错和过失,但对方肯定不是故意之所为吧。如果是故意致人于死亡,那么在赔钱的同时,还得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哈。客观地讲,发生了事故双方都不是赢家,更无谁占了谁的便宜一说的,只不过,在我所接触到的不少的事故中,因车方无任何保险,自己又毫无赔偿能力,让受害者流血的同时,还同时流泪的还不在少数啊!应该说在某种意义上讲,你们还是算幸运的哈。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那如果车主把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都赔偿到位的话,我还能再起诉吗?
追答可以,法律有明文规定,可以再起诉
这和约定的赔偿项目也有关系吗
追答有关系,如果都赔偿了,再要求保险赔偿就没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