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对象:各地方城乡建设、园林、国土等部门的公务员和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景观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风景规划设计、室外空间环境创造、景观资源保护等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景观设计师等级:助理景观设计师、中级景观设计师、高级景观设计师
三、报考条件:
助理景观设计师(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经相关专业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后,连续从业本职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景观设计师(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经相关专业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后,连续从业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高级景观设计师(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取得本职业景观设计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景观设计师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为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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