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会吊销驾驶证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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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4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第2项、第2款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要视情况而确定交由方(车主)是否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9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因此,虽然无证驾驶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决定性因素,但是在明知别人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其主观上也有过错,并且在客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起到了间接的促成作用,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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