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修改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规范有哪些?

如题所述

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下面是解读: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以上希望能给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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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8
原来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有八条,分别是:
一、依法执教。二、爱岗敬业。三、热爱学生。四、严谨治学。五、团结协作。六、尊重家长。七、廉洁从教。八、为人师表。
2008年修改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有六条,分别是:一、爱国守法。二、爱岗敬业。三、关爱学生。四、教书育人。五、为人师表。六、终身学习。
从新旧规范的要求来看,虽然条数少了,但内涵却更丰富,更具有时代感,体现出与时俱进,反映了是当代特征。就内容上来说,我认为,新的规范的变动主要体现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和终身学习”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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