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

如题所述

建设部2000.09.26,以建建[2000] 211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其中第六条,适用品种范围,以及后来地方(省)规定的节能环保、玻璃密闭性、抗风压等材料,都应该见证取样和送检。具体抽样数量、代表批量,见证员应该熟悉,因为见证员是经过培训持证的,见证员忘记了可以咨询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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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6
你这问题太广泛了,可以看看11年的资料管理规程里的表格
第2个回答  2012-10-06
估计不合格
第3个回答  2012-10-06
有国家规范和地方规范都买来看看
第4个回答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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