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中标后由于业主拆迁问题未解决拖了一年多未开工,这种情况下作为施工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吗?

因为时间拖得太久,即使以后做的话,各种价格变化上涨的也是非常之大,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现在也无法投入其它工程使用,如此下去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不知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中止合同?具体如何操作?

这种情况一般是与建设方协商解决为佳。如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经甲方同意可以投入其他工程使用;各种建材价格变化上涨到时也可与甲方协商。毕竟中标不易呀!追问

因为是固定单价,建设方不同意报财政,只能按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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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2
可以协商要业主赔偿损失,或者根据合同仲裁一下,实在不行就只能起诉业主方违约,你们合同里有违约责任的,如果没有在合同里面约定那最好就协商,或者你直接进行法律咨询吧,起诉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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