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还是合同期限为准?

劳动合同是8月5号签订的,但是我是6月24号开始上班的,但是合同里面的合同期限又是从6月24号开始的,也就是说公司不是我一入职就签的合同,我现在想走仲裁想叫公司赔偿6月到7月一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么?

从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形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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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14
可以,但是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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