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有4处涉及到计划生育内容:
1.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