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3月10日跟常州一家理财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即到6月9日试用期结束,之前工作一直表现良好,也没有犯错误,前几天因为一件小事跟主管争吵了几句,4月27日早上来上班被主管告知我不适合这家公司,予以劝退。我询问辞退原因,主管一开始说我公司考核没通过,所以辞退,但是我有找到主管和考核人员聊天记录,是主管指定我考核不通过,且劳动合同中也没有考核不通过就予以辞退的条款,再询问理由时,主管就说我工作态度有问题,不适合这家公司,叫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是否能获得劳动赔偿?如有,能获得多少劳动赔偿?
主管只是说我不适合公司,并没有给出明确证明,同时他说的我考核不通过我也能证明是主管指定我不通过考核,我工作上也没有发生过失误,这种情况下我也不能要求劳动赔偿吗?
追答如果你认为自己没有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没有赔偿的
或者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金额为你的一个月工资
公司总部在上海,3月份在常州新开的分公司,但是到现在分公司都还没有营业执照,上周才开始着手办营业执照事宜,但还没有办下来,请问这种情况下会影响我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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