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受伤,但我垫付了2万住院押金,对方垫付1万住院押金,对方已出院,给我打电话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受伤,但我垫付了2万住院押金,对方垫付1万住院押金,对方已出院,给我打电话要我把我的押金条给他,他去办出院手续,(医院要两份押金条,才给办出院),请问我给他押金条,保险公司会把钱打给谁?如何证明钱有两万是我出的?对方是骨折,现在已出院在家养病,我现在和他去保险公司报销,这没问题,可是报销后,他会和我要养病期间费用吗?该我出还是保险公司出?有人说去交通局办协议,我们之间的协议,保险公司承认吗?谢谢!!!急急急!!!!

  1、你让他给你开具收条,注明你垫付了两万的住院押金;
  2、你最好让他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问题,法院会依法分清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
  3、根据法律规定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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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5
有共同点,事故差不多,案子结了吗?结果如何。方便的话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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