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7-28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之内。
买房后多久可以拿到房产证,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确规定了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具体时间以及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即使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那么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贷款买房,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解,认为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房产证需要抵押给银行,等到贷款全部还清后才能取回。实际上,确实曾经有银行要求借款人用房产证作为抵押,但是目前,这种情况已经极为少见。
购房人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时,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在产权等相关证书办理完毕后,房管部门再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备案,设定抵押权。
因此,购房者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标明抵押事项的《房屋他项权证》,然后把《房屋他项权证》放在银行,就可以拿到房产证了,但是房产证上会备注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
当贷款全部还清之后,购房者需要带着银行所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去房管局做变更登记,同时解除房屋抵押,撤销《他项权利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18
房子交付后多久办理房产证?当我们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之后,首先想到是要办理房产证,但是要在什么时间去办理房产证呢,可能许多朋友对于这个问题了解得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下面我们就来做一下了解吧!希望下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房子交付后多久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期限限制: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通常是基于合同期限的,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通常会在两种情况下讨论:
房屋未建成的,应当自房屋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证明。
产品房竣工时,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其期限为限。
二、房子交付后多久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
根据规定,假如是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的房屋名称,必须30个工作日,假如是集体土地面积内的土地面积,则必须有6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当房屋买卖当事人签字、销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生效时,房屋产证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不同城市的规则是不同的,程序是不同的,所以具体的时间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三、房子交付后多久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流程:
1、初始排号
产品房交给使用起60日内,开发商需将办理产权排号的材料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并进行初始排号。
2、收取申请表
到开发商处收取《房子(地)所有权排号申请表》并填写,以后开发商会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3、拿测绘表
前往开发商指定的房子面积计量站申请并收取测绘表,或许持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收取。
4、交修理基金和契税
交纳公共修理基金和契税,并保留好交纳凭据,交纳办法能够询问开发商。
5、提交材料
提交房子买卖合同、房款结算确认书、身份证明、专项修理资金专用收据等材料。
6、交纳税费
办理房产证必须交纳必定费用,比方排号费、测绘费和印花税等。
7、收取房产证
依照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告诉书上的时刻去领取房产证。
四、房子交付后多久办理房产证?办理资料
1、房子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出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子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子测绘陈述为旧格局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挂号申请书,新格局只需供给房子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据(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①两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实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两边任何一方不能参与办理,则需供给私章,若托付第三方代理则需一起供给夫妻两边私章。
6、独身的购房人(必须要自己过去现场办理,不可代理):
A.买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B.户口簿或户籍证实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第3个回答 2021-04-22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
追问看您的购房合同上的约定
一般是2年
第4个回答 2019-03-04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