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负责人与合同负责人的法律效力是否同等

朋友开了一家公司,有一分公司,现在这个朋友想交给我负责分公司,准备以合同的形式约定我为分公司的负责人,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仍是朋友的名字,所以我想问一下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合同约定的负责人有什么区别,权利义务的区别。

你好,营业执照的人称为法人,是公司所有者,也是公司责任人。你在合同上的负责人角色只是他委托你的一个角色分配,只是明确你是什么样的角色,你所做的其实是他委托你,权利来自于他的委托。分公司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上必须是总公司的法人。分公司也不承担相应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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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0
  1、“法人”是一个组织,譬如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
  2、“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营业执照上标明
  3、“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也就是单位的完全唯一负责人
  4、授权委托人,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代行部分责权
第2个回答  2012-11-08
还是有人误解"法人"
1、“法人”是一个组织,譬如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
2、“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营业执照上标明
3、“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也就是单位的完全唯一负责人
4、授权委托人,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代行部分责权
您说的情况是您朋友授权您负责经营这个单位,权限大小以合同授权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09
可以按承包方式,分公司可以有负责人,是允许的
第4个回答  2012-11-10
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下设成立的分公司依法也要工商登记,但分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领取的是“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头称为“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头称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只有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以合同形式自行约定的分公司负责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你们的合同具有劳动合同和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该合同中约定的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只能对内部关系,对外是不能起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那种可以直接代表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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