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断四根肋骨,司法鉴定轻伤二级

被人打断四根肋骨,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没有人证,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又互相推诿,我想自诉,可我只有司法鉴定书,请问,司法鉴定书算证据吗?

  被人打断四根肋骨的,属于轻伤二级,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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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4
算 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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