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我在深圳一家连锁快餐店做兼职 我已经提前一个星期和店长说我要辞职了 但是店长的意思是要一个月才能走 但是其他经理的意思是一个星期就能走了 我来的时候签了合同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 还是只要一个星期吗?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