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时,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1. 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2.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3. 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