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的话是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税?毕竟两种方式下扣税的计算方法和结果不一样呢。虽然现实操作中我们一般是按约定好的工资或工费全额支付的,没有涉及到扣税的问题,你如果讲要扣税,他们肯定也不太愿意的,要么就会提高价钱了,是这个理么?
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分录?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么?可以以什么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雇佣临时工为公司干活,发放工资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实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劳务费个税是不需要你代扣的,你找的话也是可以找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会开票给你,就不会涉及到要你代扣劳务个税的问题,完全可以避免的问题为什么不直接就避免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