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6-28
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义务人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选择一个任职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即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加在一起扣除3500元费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掉分别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额,余额申报缴纳。每个公司都只针对本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存在代扣代缴义务,对其他公司支付的收入不存在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
这样,每家公司都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剩下的工作要由纳税人自己将工资合并,申报纳税。
比如,你在两家公司全年交了个人所得税分别是甲公司3000,乙公司4000,共7000元。分别由甲公司给你代扣代缴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合并申报,假如合并申报,你应交个人所得税8000元。则应在自行申报时补交个人所得税1000元。
题外话:现实当中,由于税局对这方面的征管仍然不到位,许多在两处取得工资的人都没有自行申报。每家公司代扣代缴后就算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