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骑电瓶车跟另外一个骑电瓶车相撞了,我逆行交警说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

今天骑电瓶车跟另外一个骑电瓶车相撞了,我逆行交警说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他人没事,我头撞了在去医院路上,对方电瓶车无牌,而且酒驾,酒精测试22,我是0,交警这么判定合理吗?

不处罚对方不合理,且判你全则有你待商榷。建议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减轻处罚,但不能免去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对方明显属于酒驾,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驶新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除了要考虑我们都能明显看到的逆行等,还要结合现场的调查、勘查等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注意: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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