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与总包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又包给了劳务班组,劳务公司开发票算不算虚开?

我公司是一家劳务分包公司,拿到一个项目,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与总包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另一份是与老板的一个关系户签订的内部合同,与关系户签订的合同价格低于与总包方的23%。1、我们开发票的金额是按照与总包方签的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开,但是我们实际收到的款是与关系户签的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由总包方开票金额打给我们,我们再付给了关系户。这种情形算不算虚开发票? 2、劳务公司和总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后,又把工程分包给了各班组,只与班组长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没有和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算不算虚开?我新入建安行业,想做又各种……谢谢哪位前辈回答一下

1、关于开票的问题,按照三流合一的原则,你的开票金额应当与合同金额、银行流水严格一致。不管你们底下如何操作,付款应当按开票金额付款。如果发票金额与银行流水不一致,符合虚开的构成要件,是否会受到查处,要看你的金额。
2、关于劳务公司的分包问题,劳务公司与班组是属于内部管理性质。与民工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当然是最好的,但是一般现在没有签订,因为工人流动性比较大。所以,你支付给民工的工资以及其它成本就是你的支出。
严格来说,有虚开的嫌疑,但是这个可以补正。最好让总包按票付款。追问

如果总包方是按开票金额付款给我们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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