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劳务分包公司,拿到一个项目,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与总包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另一份是与老板的一个关系户签订的内部合同,与关系户签订的合同价格低于与总包方的23%。1、我们开发票的金额是按照与总包方签的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开,但是我们实际收到的款是与关系户签的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由总包方开票金额打给我们,我们再付给了关系户。这种情形算不算虚开发票? 2、劳务公司和总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后,又把工程分包给了各班组,只与班组长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没有和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算不算虚开?我新入建安行业,想做又各种……谢谢哪位前辈回答一下
如果总包方是按开票金额付款给我们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