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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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司机,有驾驶证,但上岗证过期了。车主两人,其中之一和我口头协议四六分。现在事故,伤2人,赔约20万,保险公司已保交强险11万商业险100万,现在说我证照不齐不赔,上诉人只诉保险公司和我,这样就变成我担几乎百分之百责任。我一打工仔,死的心都有了,请求法律人士帮帮我
还有,不是车主愿意与我四六分,且只口头上的四六分,而是上诉人只诉我,没有诉车主,我现在怎么办?
追答你说得没错。商业险这种情况拒赔。因为商业险不是强制保险因此车主雇用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无法从商业险拒赔角度追究车主责任。
上诉人当然只诉肇事人。连保险公司都多余,因为交强险不会不赔偿你,商业险明确可以拒赔的。
约9万元的赔偿不要说自己没钱。心思如果能够放在平时工作遵纪守法上何至于今日。你全责说明事故完全是因为你违法驾驶车辆造成的,这能怪谁?
你可以请求法院将车主作为连带责任人考虑,看看是否可以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