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找到一家新公司,公司要求先实习三个月,实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实习期公司有责任和我签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吗?谢谢!
一般公司工作前期都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双向选择。实习生一般都是在校大学生,但我已经毕业一年多了。实习期也是双向选择吗?关于实习期限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如果实习期公司没有签合同,没有交保险,我的相关权益如何保障?谢谢!
试用期被解聘或者达不到要求,应该怎么办?实习期半年后,还要试用期半年,这样合理吗?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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