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里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生法规为依据。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则是由行政部门(政府)所制定的.同时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果法院以行政法规为依据审判,是否说明法院审判时接受了行政的干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法院可否不以行政法规为审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