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8-21
首先您的问题中有几个概念需要明确,第一,您说甲乙双方合伙开办,那么在法律上这个组织就属于个人合伙,这与开办个体工商户是有区别的。第二,个人合伙只存在负责人,既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存在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所以您说的法人应该是指负责人。
既然甲方担任负责人,那么在民事诉讼中,甲方就是当然的诉讼代表人,所以即便他不想承担责任但也不能免除其作为负责人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尤其作为合伙的性质而言,不论甲方是否为负责人,其只要为合伙人,那么都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和乙方约定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是可以的,但对合伙以外的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也就是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对第三方承担责任时,第三方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或全体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但甲方可以在承担责任后根据合伙协议向乙方进行追偿。
同时,应当注意,法律对免责的约定是有限制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所以虽然约定了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出现上述情形,甲方依然要依法承担责任。
大体来说的规定是这样,但愿对您有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21
可以约定由乙方承担,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你们合伙人之间的事。但法人应付的责任是躲不掉的。
第3个回答 2012-08-21
合伙开办个体,对于个体的债务或者法律责任是由合伙人共同承担的,法人只是平常处理实物而已,即使通过规避了法律责任,但对外是没有效力的,并且这只是你一方的意愿,对方也是这样想的,那么你所说的协议是不可能达成的
第4个回答 2012-08-21
不可以。合伙协议虽然对合伙人之间有约束力,但是前提是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只是优先于任意性规定,一方因此完全排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这样的协议即使对方同意也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