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认可交通责任认定书,我们应该怎么做?

我之前发布的帖子,我父亲开渣土车轧死两人,民事庭审已经结束,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保险公司不认可司机70%的责任,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推翻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吗?
当庭有一个法官当场否定,有一个法官说暂定。
对我们来说这种结果也好也坏,如果推翻不了,还是按照原来的责任理赔。对方也知道因为是老太太逆行闯入盲区,我们也是受害者,现在他们要我们赔偿20万。保险公司赔偿150万。可是保险公司不认可责任认定书。如果能推翻成5/5,那我们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取得他们的谅解书。
如果个人上诉胜率很小很小,如果是保险公司持续上诉,推翻的可能性大吗?
有没有人能够给些建议。

如果保险公司不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就构成了违法行为。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我国交警对于交通事故的评析和确定责任的告知书。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该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并非行政决定,而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同时,交通事故责任也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肇事双方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证据,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本案中保险公司请求法院重新对事故作出认定,但其未能提供能够推翻交警部门作出该事故认定的证据,因此法院对交警部门就涉案交通事故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28
保险公司不认可认定书责任那是扯淡,既然不认可主要责任,就应该在你拿到认定书第一时间和你沟通,让你去复议,现在不认可那就是马后炮,没有责任感!除非保险公司有证据表明认定书出具过程不合法否则推翻不了。只要你商业三者限额足够,就不怕保险公司最后不赔。只要你积极赔偿,基本上是可以取得谅解书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