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保险代位求偿具体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关于车辆保险代位求偿是根据保险法中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第十一条 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的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订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并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9

代位求偿权成立要件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扩展资料:

代位求偿权成立原因

1、侵权行为

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遭受财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该第三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失碰撞造成保险人承保汽车的损失而向第三人追偿,即为明显例证

2、合同责任

第三者在履行合同中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根据合同约定第三者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如停车场收取保管费为车主保管车辆,因管理员疏忽而致车辆丢失,根据保管协议,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如拾得他人走失的动物

4、共同海损

保险标的因共同海损造成损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上述损失后,有权向共同海损受益人代位追偿

5、产品质量责任

当产品发生责任事故,在具体的责任人无法查清的,由产品生产者承担责任,则由保险人赔偿损失。保险人在赔付后又查明事故的实际责任人是第三人的,应向第三人求偿

6、保证及信用保险的追偿

保证及信用保险是从民法担保制度中的保证发展而来的,它是就被保险人履约、信用等向债权人的一种担保,在被保险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信用危机时,由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形式履行保险合同项下被保险人的债务,由此,就产生了向被保险人追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为求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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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8-17
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一项重要的原则。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履行经济补偿后,应即取得对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对第三者的求偿权。也就是说,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由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负责的,当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保险人应先承担保险责任,然后再基于《保险法》的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是可以选择保险公司先赔偿我们的车辆损失。然后根据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可以向事故的另一方求偿。这也是符合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同时也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同时从理论上也是可以成立的,这样财产保险才能真正的达到保险。
应该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不可单方放弃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负责,否则,保险公司将不再向被保险人理赔。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目前的代位求偿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之间的结算做出的。也就是说双方事故后以一个保险公司进行完全赔付,然后赔付公司向另一家公司求偿其所应承担的赔款。主要目的还是避免了客户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奔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4-12
亲身经历的,太平洋车险的代位求偿是有限制条件的,金额要大于2000才可以的。如果金额小于2000的,还是得找 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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