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备案后是否可以更改期限?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原期限: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后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合同,即合同期限变更为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公司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提交至社保局,工作人员以【已备案】为由,拒绝更改。 怎样操作社保局才能同意更改呢?如果合同修正成功,是否可以领取本地的失业金(其他条件均具备)
问题是公司也同意变更合同。将修正的合同报备至社保局,社保局不肯变更。这该如何处理?
追答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与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单位单方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请他们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给予经济补偿金后,由单位到参保地就业局为你申请失业救济金。
追问如果是公司方提出解除,根据新的劳动法公司需要赔偿个人,所以公司不愿单方面提出。现在是双方共同愿意和解,即解除合同,可是社保局不同意。我想知道社保局不同意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成立,依据是什么?
追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没有要求需要到社保局备案。
唯一可能的是单位为了免除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责任,借社保局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