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监理合同没有明确要监理来写,监理就要施工单位写,但就一些关键问题,施工单位一般都避重就轻,搞一些灰色地带,给施工质量验收造成分歧。
谢谢你的回答,不过设计交底应该由建设或是监理单位组织要看监理合同的规定;正常情况下监理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呐设计交底是不是应该由监理单位统计并记录呐?
追答首先设计交底会很多是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之前就已经进行此时监理对各方都不熟悉,所以肯定要由建设单位组织
第二就算开过第一次工地例会,施工阶段监理同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所以还是需要建设单位组织。
因此合同规定监理组织设计交底本身就有问题。
设计交底目的最终是为施工单位更好的理解图纸,顺利施工。因此一般由施工单位进行记录整理,这个没有强制规定。但肯定不是监理单位整理因为他既不是组织者,也无义务。
你的回答很有自己的见解,不过我经历过的几个项目基本都是建设单位组织,总监主持,最后监理单位汇总记录,(一般监理合同对监理要求提供的服务都会将这些会审、验收等主要的服务内容写进去),行情好像就是这样,图纸会审写的好坏一般也能反映出监理人员的水平,做得详细、细致、准确,确能为后面监理的工作起到一个好开端。
追答你提问,问的是合规性!打官司,考试像我这样答就对了。但是现在就是 大业主,小监理,很多事情你就是要听业主的,因此很多事情就是不合规!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参加过 国监 考试的人,发现实际工作和书本差距好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