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间,马路口我骑电动车与对面的小轿车对撞,我从逆向轨道刚进入正常轨道,对方超车道我的轨道与我对撞,我轻伤住院,牙齿断裂。对方多次找我协商解决但是不愿意赔钱。最后我做司法鉴定,结果是牙齿后继安装假牙治疗费用是7000多,对方就自己全险为由,他说承担全责,但是他不愿出钱赔偿,只想让保险公司,这样对双方都好,我同意了,就签了调解书:1、甲方(机动车方)将保险公司的损伤轻赔偿全部赔给乙方;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但是目前保险公司和对方没有任何赔偿,保险公司以牙齿属于免责条款,不给任何赔偿。但是对方不认全责,但是鉴定书下来要好久,于是就签了协议。我还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我们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