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划分责任后,在赔偿这个问题上,很多人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去处理,疑问也随之而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把所谓的“调解书”看作是一个“合同”,所以啊,在签订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这份协议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即签订这份协议的双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内容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出现以上情形,那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了。另外,如果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存在误解,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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