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大亚湾区连续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人员,所购买的商品房单套(栋)住宅套内面积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上;其他人员所购买的商品房单套(栋)住宅套内面积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以上。
2、所购买的商品房已由房管部门登记确认产权并领取了房产证(包含按揭购房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为“私有”,房屋未被法院查封,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
3、申请入户人员在所购买的商品房里已实际居住(入住),具有国内常住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1人适用购房入户政策。
5、购买二手住房的,产权交易前原产权人及居住人员的户口必须迁移到新住所。
适用范围:在大亚湾区购买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自建住房),需办理户口迁入大亚湾区的非大亚湾区户籍人员(港澳台、外籍人员除外)。
扩展资料:
购房入户准备资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
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
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
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