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基本信息表必须由家长亲自填写(采集信息要严格与户籍信息一致),能填写的必须填写完整,填写完毕后必须家长签字。
填写时必须写汉字内容,不用写解释中的文字编码。不在籍、无户口等必须所有人都填写,否则无学籍。(如果学籍不在现在就读的学校,由就读的学校发放信息表,并将此表填写完成后交到本人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统一录入。)
学生无身份证,可根据户口簿上填写。学籍辅号指的是各省自建系统中,由各省分配的省属学籍号。学生在采集数据的时候可不填写。
现住址:学生目前所居住的地方,可能是亲戚家、租住房、学校等。
家庭住址:监护人所住的地方,一般指户口所在地或者是一家人共同居住的地方。
通信地址:能够联系或者信件能送递的地方,如父母所在的单位、学校等。该三类地址可能是同一个地址,也可能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出现“同住址”字样。
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就读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学校留守儿童的确认必须以同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留守儿童名单为唯一依据。)
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民政局才是孤儿的监护人。
但孤儿院大多是民政部门的下设机构或由民政部门许可成立的福利机构,实践中,孤儿院这个机构就是孤儿的监护人。双方父母由一方死亡或者离异的除了填写父亲或者母亲的信息以外,另外填写一位亲戚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