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时将一正在行走的60岁老太婆撞伤,交警到场后去医院检查治疗,脚踝部轻微骨折。检查费、医药费900元我全部承担,医生交待回家休养,过6周后再复查。当时在医院我又根据其家人要求赔了2000元用作复查费照料费什么的。后和对方又去交警队协议什么的。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伤残什么的费用。共计一万余元。咨询大家一下这些赔偿费用是否合理。我大概该赔偿多少费用合理一些。
对方说是照看老人,自己误了工的误工费。还有护理费和营养费呢?
追答照看老人那叫护理费,护理费不能要双份的。没有营养费。营养费指身体有病极度虚弱才能发生。
追问那就是存在护理费了咯?怎么算钱?我们这是陕西汉中。
追答是的。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计算。雇佣的,按当地护工标准计算。你不要担心,根据你的描述,你不会有太大的损失。你再回头看看我上面的回答。
追问受害人媳妇在照看老人,但是也还是在上班。
追答你是说,她一边上班一边护理吧,真的到打起来官司的时候,是否需护理应以医生的医嘱或法医鉴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