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几个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当时签合同时没有注意,到2015年合同才到期。现在公司想解除合同,请问可以无条件解除吗?如果不能,在法律上应该怎样赔偿呢?
还有一个问题时公司没有为这些员工缴纳过社会保险。
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是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是不需要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没有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哦
追答协商不成 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主张公司补交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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