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租赁时,已抵押给银行怎么办

我是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之前已被出租方告知:该租赁物业已抵押给银行,目前已形成不良贷款,银行对该抵押物下一步处置方法不明确,故甲方无法保证租赁物业能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完成,如因银行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完毕,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如何修改合同,让其更合理?

主要是看两者设定时间的先后顺序。
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即在你租赁房屋之前,出租人已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则抵押权优于租赁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一款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所以银行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租赁合同关系,并且你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因此给你造成财产损失的,根据上述条文第二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据此要求出租人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租赁权设立在先,即在你租赁房屋之后,出租人才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房屋购买人的所有权不得对抗租赁权,抵押权并无优先于所有权的效力,租赁权当然也可以对抗抵押权而继续有效存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所以你的租赁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值得指出的是,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是价值权,而不是支配权,法律赋予抵押权人的是从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不是任意处分抵押物的权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银行在拍卖该房产时,你享有优先的购买权,即在价格同一情况下你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如果这一条写进合同里,那么法院要处置的时候你要无条件的搬走。
而乙方又不能追究甲方任何责任,理论上说这个合同不合理。
如果租期未到,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入住的应该有合理的违约责任

如果房东不同意,你最好换一个房子。追问

合理的违约责任,我该怎么规定呢?能帮我举例说明么?

追答

1.若在租赁未到期内,由甲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则甲方向乙方支付X月的房租,即XXXX元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则乙方向甲方支付X月的房租,即XXXX元作为违约金。

追问

公司老板想把经营项目让两方共同经营,然后出现问题共同承担后果,这可能么?如果可以怎么修改?

追答

你说的是入干股呢?还是用租金抵股份?
你说的这种方法属于股权问题了 和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任何关系了。
租赁合同也不体现这些东西。
主要是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13
因为抵押登记权在租赁行为发生前,故对你承租人来说不能抗辨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故应该回避这类房屋的租用;如果你已经和出租人达成实际协议,建议修改合同付款条款,把先付租金后租用改为先租用后按实际天数付租金,如果出租方不放心,可以先付相当于10天~15天租金的押金(注意要求对方收据上面一定写押金字样,而且不能冲抵租金),这样就可避免由于银行或法院突然收房,对你造成的损失。
第3个回答  2013-01-13
1.要么就不要租,因为甲方在跟你签订租赁合同前已经明确告知你了。如果到时候银行要收走房子对你就两种可能:一是甲方把押金和剩余租金退给你。二是甲方人间蒸发,你找银行没用。

2.如果要租,就写明如因银行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完毕,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和已交未住满时间的租金。

手打辛苦·请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1-13
呵呵,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去租这种房子。租赁方在明确告知房子所有权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后,再去租这种房子,后果难料。而银行是不会考虑你已经提前给付租金让你住在这种房子里的。随时可能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