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之前已被出租方告知:该租赁物业已抵押给银行,目前已形成不良贷款,银行对该抵押物下一步处置方法不明确,故甲方无法保证租赁物业能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完成,如因银行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完毕,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如何修改合同,让其更合理?
合理的违约责任,我该怎么规定呢?能帮我举例说明么?
追答1.若在租赁未到期内,由甲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则甲方向乙方支付X月的房租,即XXXX元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则乙方向甲方支付X月的房租,即XXXX元作为违约金。
追问公司老板想把经营项目让两方共同经营,然后出现问题共同承担后果,这可能么?如果可以怎么修改?
追答你说的是入干股呢?还是用租金抵股份?
你说的这种方法属于股权问题了 和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任何关系了。
租赁合同也不体现这些东西。
主要是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