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评级。
两根肋骨骨折,符合GB/T 16180-2014《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评定》GB/T 16180-2014《5.10.2十级文章系列》(12)全身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应评定为10级残疾。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 18667-2002肋骨骨折最低登记等级10规定“4根肋骨以上骨折;或两根肋骨以上缺失”,两根肋骨骨折不够分级。
扩展资料:
二级伤残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严重的智力障碍(34智商以下)或精神障碍,只有在人们的帮助下才能在日常生活中的任何时候完成。
2. 完整的失语症;
3.双目失明5级
4. 四肢瘫痪(肢体力量高于或低于2级);
5. 偏瘫或截瘫(肌力低于2级)。
二、头部和面部损伤:
1. 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失明4级,或者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
2. 严重双侧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双目失明4级以上;或严重双侧眼睑下垂(或严重畸形),另一只眼失明4级或以上,另一只眼失明5级以上。
3.双目失明5级;
4. 双耳极度听力损害伴双耳丢失(或严重畸形);(二)双耳听力严重损害,一侧耳廓丧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的;
5. 整体疤痕形成。
三、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骨不连及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
1. 肺叶切除术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 心功能不全,三级;或心功能不全,有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者。
六、由于腹部损伤,一侧肾脏被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严重受损。
七、肢体损伤:
1. 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 一肢(肘关节以上上肢、膝关节以上下肢)丧失,另一肢功能完全丧失;
3.上肢功能完全丧失。
八、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占体表面积的68%以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车祸肋骨断裂两根,不会被判定为伤残。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中的十级伤残(末级)的标准需满足 4 肋以上骨折或 2 肋以上缺失。
在工伤、人身损害中构成十级伤残(末级)。
扩展资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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