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购买还建房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我现在想购买武汉汉阳升官渡的汉欣苑二期的还建房,此处房子属于当地村民就地还建的。现在我有如下疑问:我现在购买需要全额支付,但是只能在当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把原还建房主的名字改为我的)。为了保证交易的法律效果,需要到公证处公证或办理仲裁。
我担心的问题有:如果今后要办理产权证需要过5年后才能办,要是房价涨了后,他反悔怎么办?此公证或仲裁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还建房今后能否在市场上交易跟土地是否为划拨用地有关吗?怎样查清此还建房能否办房产证?和买家交易时合同应该怎样拟?应该特别注意哪些条款?
我的问题比较多,请解答,不胜感激!
大量拆迁户的还建房分为两种:一种是还建到经济适用房小区,一种是单独建还建小区。
如果想购买还建房,应先确定是否有产权证。其次,应该了解清楚该房产的性质,看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普通的还建商品房小区。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满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还会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
另外,即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迁还建房,其土地性质也不尽相同。有的拆迁还建房为划拨性质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购买流程:还建房最好按二手房过户
按照正常的流程,拆迁人需要先给自己的房屋办理房产证,然后进行买卖过户。不少人选择在办证之前私下签订买卖协议,是提前进行的买卖行为。
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尚未办“两证”之前,拆迁人尚未从法律上取得动迁房的物权,在拆迁办直接办理“更名”手续或者私下公证一份买卖协议,属于暗箱操作行为;如果购买这样的“动迁安置房”,购买人存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最终无法取得合法产权证的风险。
目前法律政策上并没对拆迁还建房的买卖行为,作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法律界人士和政府相关部门均对购买此类住房持谨慎态度。不少拆迁房在买卖的时候仍处于期房阶段,其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往往在此过程中出现大量不可预知因素,比如卖房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死亡、离婚等一系列面临财产分割的状况,这将会给房屋的成功交易带来不小阻力。
此外,超前转让还存在着无法贷款的问题,买方需要一次性付足全款,这对不少购房者来说本身就是一道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