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我们现在公司上班已经有4个月了,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

老板在法定节假日也不给休息要上班,还不给加班费。请问我该怎么样保护我的个人利益,怎么要求赔偿呢

1,首先保留你的工作证据:胸牌,考勤,工资发放记录等等,证明你是在这里工作过,事实合同关系;
2,可以要求除了第一个月外,其他3个月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3,双休日工资是按照2倍工资来计算的,你可以算下,要求补偿加班工资,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
4,辞退你,因为根据劳动法工作不满6个月,除去工资,另外给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社保问题,需要等仲裁后,才移交给社保局来处理的;
6,现在已经不收取仲裁费了,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7,到你公司注册地去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注册在哪个区,就去哪个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仲裁;这是规定;

可以打12333咨询,不过好像不是一般的难打,呵呵
去网上搜搜吧,,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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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8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11-2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72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于以上劳动法规之相关规定,你公司已经存在严重违法事实。你可以先到公司所在地劳动局书面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就依法申请要求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劳动局介入之后,公司老板懂法律的话,在调解阶段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第3个回答  2012-11-27
按照中国劳动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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