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包括3个组成部分:一是机构设置,即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中央有司徒正,任官有吏部尚书;二是以九晶评定人物;三是以品授官,授官时主要依据品第,品高则官高,品低则官低。
九品中正制的选官事宜主要由各级中正官主持,因此各级中正官在这一选官制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中正官的选任务有不同。曹魏时,各州郡的中正官一般由州郡长官推举,“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两晋时,则须由朝廷中的司徒选授各州郡的中正;郡的中正也可由州中正推举,报请司徒批准。
各州郡的中正一般都是由现任官员出任的,而且其品第相当高,基本上都是由二品担任,偶尔也以三晶充任,因为只有中正的品第高,才有资格去品评他人。各地中正多由本地人担任,因其熟悉当地土人情况,便于标定品级。
中正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向朝廷提供本籍土人的资料有3项:一是家世,称作“簿阀”或“簿世”。家世的尊卑与品第的高低必须相符。凡一贯望族其品必高,寒门庶族其品必卑。若祖父不是官吏,则很难人品选。正因为重门第家世,谱牒成为专门学问。二是状,即士人道德才能的总评语。《晋书·刘颜传》云:“名状以当才为清,品辈以得实为平。”北魏肃宗时,吏部尚书崔亮对此评论说:“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尚书据状,量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可见状是吏部授职的依据之一。三是品,即参考家世、状评定的品第,共分为9等。但是,这里的品并不是官品,而是指乡品,即基层评定意见。一旦求得了乡品,也就取得了人仕的资格。对于乡品,每3年调整一次,“其有言行修者,则升进之,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称作“清定”。《晋书·石季龙载记上》载石虎诏曰:“三载考绩,黜陟幽明,斯则先王之令典,政道之通塞。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虽未尽弘美,亦缙绅之清律、人伦之明镜。”可见,“三年一清定”已成制度。
隋三省六部制简表最后,中正官将晶第士人的有关材料造成表册,送交司徒府,以供吏部选官参考。通常是官位尊卑与品第高低必须相符,即上品者任高官,下品者任卑职。升官要同时升品,而降品即等于免官。应该指出,中正评定人物优劣的“九品”与表示职官品秩高下的“九品”是两码事。前者指的是“人品”,后者指的是“官品”。例如:晋代县令的最高品秩是六品,而担任六品县令的人,其中正品第则为三品(个别有以中正四
品者担任的)。
魏晋时期,负责选任官吏的官员有内外官之分。《通典·选举二》载:“晋依魏氏九晶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员。”吏部需要选用官吏,则由州郡中正负责推荐,将各品第人物的详细情况上报吏部,由吏部授予职务。
中正的主要任务是评定人物,还有委任州主簿以及其他州属官的权力。“大中正选州里才业兼主簿、从事迎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