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能否变更?

如题所述

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到期前,若劳动者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单从法律的条文来看,因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变更合同期限,可以认定该变更有效。
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双方合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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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问:我从2008 年初开始,在一家企业工作,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春节后再次续签时,老板告诉大家,企业会转手给另外的人,符合条件的人(包括我)可以选择续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或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当时因为不知道新老板来后会怎样,所以就选了一年期的,为的是跳槽方便。后来发现待遇比以前更好了,于是我找新老板要求将合同改为无固定期限的,但是新老板不同意。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这种变更吗?
  读者小刘
  答:根据你说的情况,在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已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有几种法定订立情形,你所说的情况属于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你于2008 年初开始在该企业工作,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而且今年春节后再次续签,由此可以判断,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你已经与企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你也未提到有失职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存在,因而你是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今年春节后,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并提供两种合同期限形式供你选择,可以认为,当时只要你选择(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会照办;但是你在明知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你自己放弃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你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劳动合同有其自身特殊性,但是在本质上仍属于合同、契约,其存在前提依然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且合同一经达成(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附条件或期限)即生效。此时,你再要求变更为无固定劳动合同,就是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范畴了,此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你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才可变更。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期限不同而已,在现时情况下,该形式劳动合同更多的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卜律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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