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院申请逮捕后,会有哪几种结果?

当事人与民警发生纠纷,争执,双方都有轻微伤,现检察院已做出决定以妨碍公务逮捕,今天刚通知家属,之后会发生什么?什么时候上交法院?我们还可以申请去报候审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04

逮捕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申请,由同级人民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检察机关不认定为犯罪的,或者证据不足以构成犯罪,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被退回公安机关后继续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需要按照撤案进行处理。

2、检察机关认定为犯罪且会被判处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由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3

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需要同级检察机关的批准。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

拓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

1、之后检察院会侦查。

2、一般二个月以后上法院。

3、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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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2-21
被检查院申请逮捕后,
会有三种结果,
逃跑或被抓。被网上搜捕。
第4个回答  2019-12-21
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会退回公安机关。二是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判徒刑以上刑罚的,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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