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三省六部
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三省指
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
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
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
三省长官:
中书令(隋为内史令)、门下侍中(隋为纳言)、
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中央行政机构,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唐中叶以后,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学士,因拥有起草诏敕权,被称为“内相”.尚书省六部及下属各司的职权,在安史乱后,由于使职的趋重与普遍化,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简述
唐代三省六部制。答: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
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长官叫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长官叫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处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叫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史、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后改为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传郎。三省的长官等于
秦汉的宰相。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补充。三省为中书、门下和尚书省。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是决策机构,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长官叫中书令。
门下省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长官叫侍中。
尚书省是最高执行机构,长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六部与地方诸州联系,必须通过尚书省各级长官。
唐初,以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共议国政,行使宰相的职务。因
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书令,以后此职虽设而不任人,左、右仆射遂为实际的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后因三省长官品位崇高,不轻易授人,中书令、侍中也不再常设。官虽不设,宰相却不可缺员,
唐太宗特置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高宗以后这些名号逐渐统一、固定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带此类头衔的官员,即为宰相。但这些作宰相的人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唐朝宰相平时讨论军国大事的场所是政事堂,即宰相的总办公处。政事堂开始设在门下省,后来迁到中书省,
唐玄宗时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会议协助皇帝决策国家大事。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人开始为三省长官,后来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行使宰相职权的人,以本官加“参知政事”“参预朝政”等衔,后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
宰相权力分于三省,宰相又由品位较低的官员充任,并且协同议事;各省分工合作、互相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封建统治机构日益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