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安排进场施工的规定?

我公司中标后业主迟迟不安排进场时间很久,有没有什么相关法律提出超过什么时间会给我方因安排材料人员等一系列的直接间接损失给予保护,有相关经验的请给小弟点帮助-不胜感激!

一、由于业主延期,从而导致承包方人员窝工和机械设备闲置,甲方当然要负责赔偿损失,承包商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赔偿和费用赔偿。二、我们国家对于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时限没有对应的法律条文,在施工过程中均参照所签订合同的约定来执行的。国内较为常用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在通用条款中的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应向监理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28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许可。三、监理应视双方合同约定的情况予以同意或否决,但一定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时限。但正如一楼所说的,除非你不打算下次再次合作,否则你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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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0
首先,我业主还没有与你签订合同,因此你虽然中标,但你如果要求赔偿,也只是你以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要求前期的赔偿,那也只是你在投标阶段的损失,但你还必须放弃整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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