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规则不同,以下是浙江公务员录用考试规则(试行)供参考。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1章一般规定1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确保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的新录用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规则。第二条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聘用的主管部门和其他同等级别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调查工作。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第三项检查工作。第第四条考核对象是由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规定的入围考试比例,体检合格人员。第二章考察县级以上第五名公务员的组织实施情况,组织、指导、监督、协调辖区内公务员的招聘工作,具体实施招生制度。第六在实施调查时,应选择2强责任心、作风诚实、公正办案的人员组成巡视组。应避免夫妻关系、第七名成员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旁系亲属关系、近亲婚姻关系或其他回避义务。
第八成员在检查工作组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2)集体诉讼,不研究组集体意见替代;
(三)到保守秘密,不泄露个人隐私的检查和调查;
(四)诚实,不收受礼金、礼品卡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第九,如果需要检查的国家(地区)的,可以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在香港和澳门的外交实施的监察专员办公室部。
第三:第十内容和标准检验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研究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绩效、遵纪守法、自律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需要,审查检查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第第十一条检验周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调查对象之日起。结论是:公务员考核期间应具备合格或不合格的条件。
第十二研究证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有党的路线,严重违反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经有关部门;
(2)被开除共产党中国的性格开除,中国共青团组成员配置;
(三)通过劳动或近两年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接受再教育;
(四)用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和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条件下,由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有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啊,别人的健康,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是邪教,当局确定毒品、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不到一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以上处罚不到两年,或聚会,在不到一年的集团或在不到两年的警告、严重警告和处罚,或在学习期间的警告,严重警告点满一年或受到任何处罚不到两年;
(七)近年来,不止一次,并决定在机构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和单位解除劳动(聘用)不到一年的合同;
(八)不符合资格,或纪律的欺诈,在招聘
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九)不应该用于其他公务员的情况。因涉嫌违纪,受到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的,司法程序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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