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问题咨询,今年4月27日我租了一个房子,位于合意路消防支队后身,租期定位1年,半年付款,现在住了半个多月,因为工作调动,无法居住这个房子,合同已签。跟房主协商想转租出去,但是房主不同意,只有继续住下去,或者赔偿我2500元钱。当初我租房子半年付款共4500元房租加1000元押金,押金为家用电器的押金,并且合同内没有提及提前退租有什么说法,并且合同也没有说过违约金额是多少,我知道是我违约,请问我现在违约的话要赔偿多少钱,我的剩余房租和押金能否要回?
这个我也懂。我的意思就是说,我把我住多久的房费都给她,再多给她一个月的房租,可是她不同意,5500块钱,她准备就给我2500.扣我3000块钱,我认为不合理,请问除了去法院起诉,还可以去哪里投诉她?她现在就跟我玩不要脸了。一点办法没有,是求她还是好好说都不行
合同上没写,所以现在我拿不定要给她多少违约金。她说要3000.是不是太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