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是警察来我家了解情况,我妈不配合,就把她带走了,因为嫌她态度不好,就把我家狗也给带走了,后来到了派出所,因为警察要把那俩狗送走,就又和警察起了冲突,把警察抓伤,现在被定的是妨碍公务罪行政拘留,请问后面我们该怎么办,这会被怎么判啊,有没有律师能告诉我
是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打错了
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就要接受处罚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刑法
如构成此罪则面临判刑,而非拘留这么简单。
一、妨碍公务罪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二、妨碍公务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
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如构成此罪则面临判刑,而非拘留这么简单。
一、妨碍公务罪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二、妨碍公务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
“老赖”家属暴力殴打法院干警 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近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在对一名“老赖”执行司法拘留时,遭到“老赖”家属暴力殴打,妨害公务的行为人郑某被繁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6年9月29日,南陵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后因王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阶段。鉴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2017年2月22日,该院3名执行干警前往王某位于南陵县烟墩镇的家中,准备对其司法拘留。闻声开门的王某的配偶郑某态度恶劣,不停辱骂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在辨认房内一男子即为王某后,依法向其出示证件,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但王某拒不配合。
此时,在旁的郑某为阻挠干警执法,数次冲上前撒泼行凶,不断对两名干警以扇耳光、用脚踢等方式进行殴打,导致两人面部、手部多处受伤,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执行干警多次试图劝阻安抚郑某未果,后被迫退出王某家中。
在整个过程中,执行人员始终保持冷静克制,没有一人还手,并及时报警处置并将相关情况向院内反映,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
事发后,南陵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将相关证据线索移送南陵县公安局,依法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2017年3月10日,公安机关对郑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2017年3月13日,郑某在法律威慑下主动投案,同日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随后,该案移送至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向繁昌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8月23日,郑某被依法逮捕。
2017年8月25日,繁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审理后繁昌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郑某拘役五个月。
拒不还款的王某也在南陵法院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中,被依法执行司法拘留。
2017年以来,南陵法院以“保护干警依法履职,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全面梳理院内当前存在的威胁法官甚至殴打执行干警的情况,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依法处置不良事件,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力争为干警的审判执行活动建立稳固的安保屏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妨碍公务罪
参考资料:人民网-“老赖”家属暴力殴打法院干警 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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