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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继承其父遗产的一幅字画,自以为是赝品。后以500元卖给乙;乙购得此画后即以1000元价格转卖给知情的丙;半年后甲回老家探亲,听叔父谈及此画方知该画系真迹,价值在80万以上;在这种情况下甲找到乙要求退还字画,为此双方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并要求并退还字画。

问题:
你认为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可撤销,为什么?
你认为乙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可撤销,为什么?
你认为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字画,为什么?
法院将对此案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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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乙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甲无权要求丙返还字画。第一、字画为动产,交付后即转移所有权;第二、字画为艺术品,需要有专业技能才能辨别出其真正价值,乙依靠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低价购买后又高价卖出此字画,没有违背合同的意志自愿和公平原则,因此甲乙合同有效且乙已经取得所有权;第三、甲确确实实认为此字画的价值为500元,不存在重大误解,因此也不够成合同可撤销的要件;第四、乙已经是合法的所有权人,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自然有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6

    甲乙之间合同因意思一致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而成立,但因订立合同中有重大误解之情形(甲对买卖合同标的物之价值估计出现较大偏差),故该合同效力为可撤销。

    乙丙之间合同因意思一致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而成立,但因订立合同中有欺诈之情形(虽乙对买卖合同标的物之价值估计出现较大偏差,然丙知晓实情却不予告诉加以掩盖,此丙之非善意构成欺诈),故该合同效力为无效。

    甲无权直接要求丙返还字画,因甲需先撤销与乙之买卖合同后,方可基于对字画之所有权向丙主张返还。

    法院应追加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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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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