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将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自行申报者,将处予2000元以下的罚款;收到地税局通知后仍不申报者将处予2000至5000元的罚款;少交税且有单位任职的,将处以扣缴义务人相当于个人所得税款项0.5倍至3倍的罚款,纳税人处以0.5倍至5倍的罚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