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在校学生,与中年人发生打架事件,被拘留12天呢,保释材料递交上去以7天,但是还没给办理。我该怎么办

派出所给出的拘留书上是故意伤害罪,这是定罪呢吗?对于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在校生这样的处理合法吗?

对于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行政拘留书上的故意伤害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定性,如果你是触犯了刑法,那就是罪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如果该名17岁学生之前受过治安处罚的话(就是有前科)行政拘留12天可以执行,如果17岁的学生是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是要做出的,但是是不执行的。有没有前科,只有这名学生了。该法只对不满14周岁的人员,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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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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