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左边一条是超车道,限速为110-120公里;中间行车道限速为:90-110公里;最右边行车道限速为60-90公里。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扩展资料:
高速公路行驶规定:
1、驶入与驶离规定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人行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距出口500m处,开启右转向灯,向右变更车道,逐渐平顺地从减速车道始端驶人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2、速度规定
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km/h,摩托车不得超过8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l00km/h;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km/h。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行驶速度为60km/h以上但达不到90km/h的,应在最右侧的车道内行驶。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